(一) 退休、离休
1. 填写《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要填写齐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4. 退休证(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 调离本市
1. 填写《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要填写齐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4. 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在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开设了个人公积金帐户需要划转公积金余额的,填写《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调入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缴交证明。
6. 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三) 出国出境定居
1. 填写《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要填写齐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4. 有效签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回乡,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 填写《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要填写齐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4. 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5. 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委托授权公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五) 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
1. 填写《威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要填写齐全)。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4. 合法的死亡证明。
5. 宣告死亡的,提供由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 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法定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户口证明)
7. 属受遗赠人或遗赠抚养人,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经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
8. 对继承权、受遗赠权和遗赠抚养协议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